國立臺北大學李承嘉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250206 
處分日期
20241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67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以定期契約雇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