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林宏信)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1206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29582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違反事項
運作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報請備查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如下:一、運作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二、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三、運作第二條第三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最大運作總量達附表三規定之臨界量。該運作場所中,其他最大運作總量未達附表三所定臨界量之化學品,應一併報請備查。四、運作二種以上屬於第二條第三款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個別之最大運作總量均未達附表三之臨界量,但依下列計算方式,其總和達一以上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