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02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858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吊掛樹木作業有起重機翻覆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起重機吊掛樹木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起重機具升降安全規則第32條之規定,對於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伸至最大極限位置。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