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明即浤昌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40819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23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有墜落之虞,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對於使勞工從事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亦未先規畫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