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明即浤昌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40819 
處分日期
2024062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23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有墜落之虞,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對於使勞工從事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亦未先規畫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