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弘即昇弘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1015 
處分日期
2025092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398E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未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一、…三、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該停電電路與其他電路之混觸、或因其他電路之感應、或其他電源之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短路,並加接地。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