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lexanderEdwardDavies)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00409
- 處分日期
- 202002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278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鍋爐之操作管理,應僱用專任操作人員,於鍋爐運轉中不得使其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之工作。;雇主對於同一鍋爐房內或同一鍋爐設置場所中,設有二座以上鍋爐者,應依下列規定指派鍋爐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鍋爐之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等有關工作:一、…。二、各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應指派具有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但各鍋爐均屬貫流式者,得由具有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為之。三、…。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利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20號2樓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