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王光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311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0756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第3條1項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用於前項轉軸,齒輪,帶輪,飛輪等之附屬固定具,應為埋頭型或應設護罩。;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安全衛生標示(以下簡稱標示),其用途種類及告知事項如下:二、一般說明或提示:(一)用途或處所之標示,包括反應塔、鍋爐房、安全門、伐木區、急救箱、急救站、救護車、診所、消防栓、機房等。(二)操作或儀控之標示,包括有一定順序之機具操作方法、儀表控制盤之說明、安全管控方法等。(三)說明性質之標示,包括工作場所各種行動方向、管制信號意義等。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