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潘大興)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515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803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