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冠興業有限公司(鄧家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0305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003544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