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焦佑衡)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915
- 處分日期
- 2025081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5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第281條、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且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職業災害
- 公司名稱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566-1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其他化學原材料製造,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