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城營造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01008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2008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5.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1.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2.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3.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4.雇主對前項擋土支撐,應繪製施工圖說,並指派或委請前項專業人員簽章確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之。5.雇主對於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等方法或張設防護網等設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