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喬興業有限公司(蘇俊榮)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0705
- 處分日期
- 2022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1174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