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科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0612
- 處分日期
- 202404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3008741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因作業性質致設置前項安全護圍等有困難者,應至少設有第六條所定安全裝置一種以上。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