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苗栗縣
- 公告日期
- 20181121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0702097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違反事項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