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展業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70301 
處分日期
201601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4394353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 

違反事項

1.將作業交付承攬人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有關從事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致勞工從事作業發生墜落致死職業災害。;2.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工作場所,未依規定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變更吊籠固定方式時,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對吊籠之支架、吊臂及其基礎座,保持必要穩定性之構造;吊籠應置備有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用纖維索等設施;防止鋼索與任何突出物間發生磨擦或接觸銳邊;對勞工於作業時,應使勞工佩符合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吊籠操作;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作業,未指導協助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勞工從事作業發生墜落致死職業災害。;3.未使勞工確實使用救命用纖維索等防墜措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