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杜立仁)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1009
- 處分日期
- 20240806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2130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1項0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5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0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00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加固定。;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應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10毫米以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同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德明路同昌巷一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專用機械設備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