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吳宏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30707
- 處分日期
- 202305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1293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4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6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二、收存危險物之槽車、儲槽、容器等設備。三、…。;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前條安全裝置(除設置於惰性高壓氣體設備者外。)中之安全閥或破裂板應置釋放管;釋放管開口部之位置,應依左列規定:一、設於可燃性氣體儲槽者:應置於距地面五公尺或距槽頂二公尺高度之任一較高之位置以上,且其四周應無著火源等之安全位置。二、…。;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應採取可除卻該設備產生之靜電之措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屏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9鄰新光東路76巷36之2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