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有企業有限公司(許錦有)

主管機關
苗栗縣 
公告日期
20250310 
處分日期
20250220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0134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未有一例一休 
罰鍰金額
6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