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銘欽即安秦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21111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112062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第281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2項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