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世紙業有限公司(李澤民)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710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241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