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昕企業有限公司(吳介順)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中市 
公告日期
20251211 
處分日期
20251121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40353790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