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歷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林鴻揚)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205 
處分日期
20141117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6186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