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清連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310 
處分日期
202501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02073C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事項

受處分人承攬位於臺南市山上區「謝OO1戶住宅裝修工程」之泥作工程,所僱勞工蘇OO於113年10月15日10時50分許發生墜落職業災害並送往醫院救治,雇主於113年10月15日11時40分許即知道罹災者需住院治療,惟延至於113年11月2日10時33分方由原事業單位毅嘉工程行勞工方OO向本署進行通報重傷;另罹災者延至113年11月8日11時33分死亡,於113年11月12日8時28分方由原事業單位毅嘉工程行勞工方OO向本署進行通報死亡,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3款:「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