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南投縣 
公告日期
20180221 
處分日期
2018022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7004568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118之2號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80564917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瓦楞紙板(箱)製造,其他未分類紙製品製造,紙盒、紙袋零售,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