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周佑洋)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311 
處分日期
20250107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00567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70號3樓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54663862  
營業項目
流行音樂表演活動籌辦、監製與經紀,燈光、舞台設計服務,電視節目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