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彭俊雄)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產業園區管理局 
公告日期
20240416 
處分日期
20240306 
處分字號
經園高環字第113010058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事項

勞動場所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