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彭俊雄)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公告日期
- 20240416
- 處分日期
- 20240306
- 處分字號
- 經園高環字第11301005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事項
勞動場所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勞動場所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