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蕭登波)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8 
處分日期
2025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4025114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同規則第243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洪堂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