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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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高文華即興潔企業社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41202
處分日期
20141020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3366300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違反法規內容
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等應採取防災之措施,致發生再承攬人自營作業者墜落死亡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