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莊育貴)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1007
- 處分日期
- 2022083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24065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二、…。;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豐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一路67號6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不動產投資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