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90510 
處分日期
20190225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7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268條、第108條、第155條之1、第29條、第253條、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停放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拉起手煞車;電壓600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約20公分處放置鐵製物件,未有80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高壓氣體之貯存鋼瓶,未裝妥護蓋;捲揚機未設有防止過捲裝置,亦未以標示代替之;工作用階梯未設置扶手;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