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坤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0109
- 處分日期
- 2023110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308920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三、…。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