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淑菱即大霸廣告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1011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0696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二、…。;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前項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事項如下:一、…。二、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三、…。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