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門鍋物店(李鴻志)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41010
- 處分日期
- 20240920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209139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使勞工輪班更換班次未給予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 罰鍰金額
- 40000
- 備註說明
未依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使勞工輪班更換班次未給予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