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鴻營造有限公司(溫真郁)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0510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0703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項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一、…。三、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應於通車前設置號誌、標示、柵欄、反光器、照明或燈具等設施。四、…。;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一、…。八、設置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九、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使用適合該用途之裝置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十、…。;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