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徐旭東)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915 
處分日期
202507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48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之1第2項、第19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化學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及其反應產物,未分析評估其危害及反應特性,並採取必要措施;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未指定專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