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日本國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70117 
處分日期
20161103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43143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從事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連續壁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使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