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啟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410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0288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二、…。;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且應加以標示。三、…。;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二、…。;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但系統式施工架應以輪盤及插銷扣件等組配件連接。五、…。;雇主對於支撐混凝土輸送管之固定架之設計,應考慮荷重及振動之影響。輸送管之管端及彎曲處應妥善固定。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20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其他建築工程,自來水總管及市區管線營建,住宅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