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盈股份有限公司(王進益)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810
- 處分日期
- 201806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3509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0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一、…。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