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曾國昌)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14 
處分日期
2025021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3860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