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秋琳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509 
處分日期
2025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06296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三、…。;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七、…。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