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榮工程有限公司(張財彬)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70810 
處分日期
201706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139643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3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依前項調查結果擬訂開挖計畫,其內容應包括開挖方法、順序、進度、使用機械種類、降低水位、穩定地層方法及土壓觀測系統等。;雇主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應指定專人,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但垂直開挖深度達一.五公尺以上者,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具有地質、土木等專長人員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