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穩實業有限公司(葉向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50116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2007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違反事項
於該工程施工期間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惟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本工程區域間之通行,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及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復未提供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指導及協助,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