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登工程有限公司(童鴻龍)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30630
- 處分日期
- 2023041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270653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承攬人使勞工於臨3樓吊料開口進行水電配管作業,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復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