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福營造有限公司(鄭謝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70510 
處分日期
2017030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04746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傾斜地面上之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之地點從事作業。但已採取保護低位置工作勞工之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二、隨時清除開挖面之土石方。三、二人以上同時作業,應切實保持連繫,並指派其中一人擔任領班指揮作業,如有崩塌、落石之虞,應即清除或裝置防護網、防護架或作適當之擋土支撐等承受落物。四、勞工有墜落之虞時,應使勞工佩帶安全帶。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