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崇榮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61122
- 處分日期
- 201609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31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作業場所有可燃性氣體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等措施外,並指定專人對於前述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對於作業場所有可燃性氣體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等措施外,並指定專人對於前述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