謚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秀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0911
- 處分日期
- 20240705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1864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04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60條1項01、02、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24條1項0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衝剪機械之操作部,應具有防止誤觸致滑塊等非預期起動者之構造;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圓盤鋸應設置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10毫米以下;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3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謚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高原路367巷189弄2號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汽車車體、車身製造,機車製造,汽車電力系統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