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泥作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