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食企業有限公司(潘宥認)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1106 
處分日期
20250917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條字114026915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