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憲即昊峪土木技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60120 
處分日期
20151022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437993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或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