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旺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01008 
處分日期
20200806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1920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1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2.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1.雇主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但接近特高壓電路之支持礙子,不在此限:一、…。二、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保持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以上,並將接近界限距離標示於易見之場所或設置監視人員從事監視作業。2.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